回复 不语安然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漆瞳: 这部《关我碧事》两年前,莫听雨横刀赴北地。两年后,苏长安负兵往长安。天地太大,众生如介子。江湖太深,处处伤人心。刀,剑,书,友,又是几许春秋。喜,怒,哀,乐,究竟因何缘由。大道二两三钱半,舞剑吟诗话离愁。人生哪能尽如意,对酒当歌几时休?书友群346162676
回复 炫亦 : 女孩,你年轻的时候,可能喜欢过很多人,或者是迷恋。可能因为害羞拒绝追求,可能因为自身不够完美害怕被拒绝,可能害怕失恋,可能害怕耽误学习,也可能因为其他,你放弃了追求自己喜欢人的权力。当你渐渐长大,你的感情世界一片空白,你开始抱怨,开始幻想,甚至是后悔,可是事实摆在眼前,你无法改变,你羡慕旁人的感情生活多么丰富,却只能自己没落,失意。现在,我想告诉你的是,女孩,喜欢就去追吧。哪怕遍体鳞伤,也要把青春活的有模有样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