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余生子墨 : 他是一个传奇,一个天才,获得过诺贝尔和平奖,格莱美奖,奥斯卡奖,奥运冠军,英美文学奖,和其他众多奖项。他还建立了一个庞大无比的企业帝国,他是全球最富有的人。他是万千少女的梦中情人,是受到全球追捧的级明星,他运用财富、智慧、爱心和责任改变了家乡的面貌,也扭转了很多人的人生命运,他的权势堪比美国总统。。。这一切,都源自于2o11年的一场车祸,这场车祸将本是平平无奇的他送回了1986年自己六岁的时候,千载难逢的重生机会,使得他不但完整保留了所有的记忆,还练就了一身不凡的功夫,他就是陈康杰,因为他的重生,注定了这个世界将改天换地。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重生之改天换地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”
回复 潞西白鸥: 这部《只要贝尔哲布布大小姐喜欢就好》宋,一个让无数人感怀的年代,它并没有因为时间过去很久而让人淡忘;宋,一个士族文化最后存留的时期。可是,士文化的标准是什么?我不敢下定义……只想通过一个长一点的故事来表达。无农不稳,无工不富,无商不活,那么无士如何?当屠戮的铁蹄开始在中华大地上响起的时候,几个人出现了。当他们在拯救别人的时候,现这其实是一种自我救赎……那个时空的邪恶,最怕的就是一次次失败,却依然有人追求真理与善良。书友群:2335oo8o1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与南宋同行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
回复 臧福生 : 墨怀瑾表示怕了。他不过是为报救命之恩给花卿做了一顿蛤蜊而已,也不过是贪图于她美色,把她拐回都城做了自己的书童了而已。可她怎么,一天吃不到蛤蜊就挠墙啊?“都城有什么好的,我要回南疆吃蛤蜊。”脱完战袍换厨装,切完辣椒泪两行,夜半三更,四下无人,颠锅颠得我腰背酸。花卿,你能不能换个口味啊?我堂堂一介王爷,半夜起来给你炒蛤蜊可是会被人笑话的!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