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洛水倾天 : 蓝亦诗酒后乱拔萝卜,毁了海市战狼大队队长夜修的“清白”之身,还肆无忌惮的在他身上留下了她的专属爪印!待她刚刚睁开眼,一道玩世不恭的声音飘进了她的耳朵,“蓝亦诗,你欠我一个儿子!”“小叔……”“都这么坦诚相见了,再喊我小叔,你不觉得别扭?”她睡了闺蜜的叔叔!蓝亦诗捂着脸落荒而逃!待她逃回学校后才发现,她这一碎竟然还碎出了个天大的阴谋!世态炎凉、人性的丑陋一一呈现在她的眼前。小丫头一气之下去了边境当起了军医,原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开那些她不想见到的人。谁知,夜修那头狼追到了边境,见了面二话不说直接把人扑倒,“为了公平起见,这次换我碎你!”……有一种情,叫一见钟情。夜修对蓝亦诗,便是如此。有一种情,叫日久生情。蓝亦诗对夜修,便是如此。夜修最初的无赖,换来了蓝亦诗未来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,蓝亦诗开始的无奈,变为了与夜修一生死生契阔与子成悦。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盛世第一宠:吾妻是军医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”
回复 帕特里克英伯特: 这部《》古尘一觉醒来,成了一个原始部落的小族长。你说部落的祭神年年都要吃掉十个族人?外面凶兽横行,百族为尊?开玩笑,堂堂人族,竟然沦为各族圈养的奴隶和口粮?古尘挥剑对着蛮荒百族怒啸:“我人族,永不屈服,杀我一人,诛你全族!”以百族之血,铸我人族不朽英魂!本书群号,部落1号群:(423143643)
回复 闲逸散人 : 那一天,情敌派人送来一道选择题。一杯毒酒,三尺白绫,二选一。做完,她就死了。重生后,她只想远离雍亲王府,努力赚银子养儿子,过安稳平静小日子。谁知有个冷面男人挡到她面前,一本正经说:“本王对你一见倾心,跟着本王你就有数不尽的金银珠宝,穿不完的华服美裳,吃不尽的山珍海味,就连本王也是你的……”她说:“我有儿子了……”他说:“本王家大业大,养得起。”她说:“儿子是我亲生的。”他说:“你看你,竟如此贤惠,还未入府,就替本王省了银子,十月怀胎费,生产费,月子费,孩子乳母费……这样吧,本王全给你补上。”“……呃。”“。